大华农: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27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及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
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
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201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深交所的规定,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营的货物销售,且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积累至201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六、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且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是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13年度与温氏集团的关联交易计划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重大关联合同和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
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募投项目“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和改造项目”调整实施方式
和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实施方式
和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
的调整。
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动物药品研发与检测中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建设“动物药品研发与检测中心”,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
“动物药品研发与检测中心”。
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