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关于募投项目“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和改造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公告2013-03-27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6 证券简称:大华农 公告编号:2013-019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和改造项目”
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236号”文核准,于2011年3
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22.00元/股,共募集资金147,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费用
5,624.40 万 元 以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504.51 万 元 后 ,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41,271.0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98,271,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1]第0900604023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
下:
项目总投资
序 号 项 目
(万元)
1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10,000
2 家禽多联系列灭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7,000
3 猪蓝耳病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7,000
4 年生产 8,000 吨中兽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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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 6,000
6 动物疫苗工程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6,000
7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二、“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和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
及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立的子公司—“新兴惠牧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5,500万元,注册地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由其专
门负责建设、运营“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注册地的议案》,即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影响力,扩大公
司的业务范围和区域,现将新设立的子公司名称定为“广东惠牧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在广东省市级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因此将注册
地由原来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变更为广东省云浮市,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元变
更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由原来的5,5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仍为广东省新兴县,未发生变更。
3、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子公司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注册
资本及变更注册地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子公司—广东惠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将 “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惠牧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
4、2012年2月24日,广东惠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牧公司”)取
得由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项目调整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惠牧公司设立后,专营兽药GSP直营店的开拓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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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
由于GSP直营店跨区域、跨省份,数量多,区域广,需以法人身份设立,对场地
和人员资历要求都比较高。在本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惠牧公司管理层考察了多地的
兽药市场,对设立GSP直营店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惠牧公司以独资的方式在
各地设立子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建设GSP直营店连锁网络,会面临运营成本较高、
难以招聘足够的符合资格的直营店专业人员、异地直营店取得GSP认证的过程较为缓
慢等问题,不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影响募投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经过不断地考察各地市场,积极争取各地的畜牧局以及兽医站的支持,探讨各
种合作设立方式,研究在当地设立GSP直营店的最佳方案,惠牧公司已经初步摸索出
“乡村兽医+GSP”经营模式,逐步向各主要畜牧大省推广。
故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建设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惠牧公司独资设立子公司调
整为视各地情况采取部分合资、部分独资的方式设立子公司开设GSP直营店。如以合
资方式设立的子公司,惠牧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为51%以上。故惠牧公司以合作方式
设立GSP直营店,并不影响其对直营店的控制和管理。采取合作方式建设部分GSP直
营店,可充分结合各方有利优势,全面铺开营销网络建设,推进目标较快实现。
2、项目实施时间的调整
因本项目实施方式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由2014年4月30日调整为2015年12
月31日。
三、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GSP店营销网络建成后,可确保流通中产品的质量;同时通过GSP店,以点带
面,建立全面的客户服务体系,对养殖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
客户的问题。营销网络建成后,便于推广公司的产品,代理国内外兽药厂家有竞争
力、有优势的产品,建立全面的兽药流通渠道;同时根据经营许可范围,销售农牧
器械等产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
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不影响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也
不影响该项目完成后对公司经营效益的积极作用。因此,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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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批程序
1、2013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对募投项目 “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
进行调整;
2、2013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和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要,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 调整实
施方式和实施进度。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动物保健品营
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项
目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调整。
2、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对“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
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2)公司对“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调
整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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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对“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
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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