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3-05-24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6 证券简称:大华农 公告编号:2013-034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动物药品研发与检测中心的议
案》,公司使用1,952万元超募资金建设“动物药品研发与检测中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666101040007867,截止 2013 年 4 月 28 日,该专户余额为 1,952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支付“动物药品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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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若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招商证
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四、协议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
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权炼、孙坚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专户
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
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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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
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