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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农: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3-08-09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

授予安排、行权/解锁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及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 O 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