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1-22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
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11 月 21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3 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及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11 月 21 日,同意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1.5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 O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