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4-09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6 证券简称:大华农 公告编号:2014-011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13 年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情况如下:
2014 年预计发生额 2013 年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万元) (万元)
广东温氏食
采购原材料及 品集团股份 饲料、原辅料、设备
11,000.00 2,067.88
设备 有限公司及 等
其子公司
广东温氏食 兽用生物制品、
品集团股份
销售产品 兽用药物制剂、饲料 36,000.00 22,892.79
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添加剂等
广东温氏食
房屋租赁 品集团股份 商铺租赁 8.1 0
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温
均生、温鹏程、温志芬、严居然、温小琼、黄松德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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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集团” ),系一家在中国
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温鹏程, 注册资本 319,000 万
元,经营范围为: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按[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951 号文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禽畜、
罐头食品、冷冻食品、肉食制品、饲料;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相关技术的检
测、推广、培训(上述项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温氏集团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温氏家族。
截至目前,温氏集团共有 152 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禽畜养殖和销售,以及饲料
的生产。主要的控股子公司有: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广东
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丰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等公司。
2、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温氏”),系一家在中国登
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严居然,注册资本 96,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原种猪、猪苗、肉猪、饲料的生产销售(由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凭许可
证经营)。水果、蔬菜、花卉的种植、收购、销售及其相关副产品销售(涉及前置审
批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华农温氏是温氏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温氏集团持有华农温氏 93.33%股权。
3、广西玉林市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公司”),系一家在中国
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焕,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
围为:禽种苗、种蛋孵化;禽畜饲养、饲料制造、销售。
玉林公司是温氏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温氏集团持有玉林公司 80%股权。
4、丰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顺公司”),系一家在中国登记注册并
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新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饲养、销售:家禽;加工、销售:配合饲料。
丰顺公司是温氏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温氏集团持有丰顺公司 95%股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及时支付款项的能力,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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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
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关联采购和关联销
售将签订的协议如下:
1、公司拟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集团”)签订《设
备、原料采购框架性协议》,约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预计 2014 年全年向温氏
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设备、饲料原辅料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实际发生金
额由双方年终时确认。(2013 年原合同条款第十三条:双方在下一年度未签署新的
采购框架性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2、温氏集团拟与公司签订 2014 年《药物疫苗采购合同》。2014 年,温氏集团
就单一品种年用量 100 万元以上的药物疫苗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凭借药物
疫苗质量性能、技术优势、服务与价格优势参与投标,成为温氏集团的中标供应商,
并签订《药物疫苗采购合同》,药物疫苗采购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预计 2014 年
温氏集团全年向公司招标采购药物疫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采购数量以
温氏集团每月采购订单为准,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年终时确认。(2013 年原合同条
款第十条:温氏集团在下一年度没有举行招标之前,执行本合同,直至温氏集团举
行新的招标为止。)
3、温氏集团拟与公司签订 2014 年《药物疫苗采购框架性协议》。就温氏集团
向公司采购单一品种年用量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物制剂、饲料
添加剂等事宜,双方需签订《药物疫苗采购框架性协议》,药物疫苗采购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预计 2014 年温氏集团全年向公司采购单一品种年用量不超过 100
万元的药物疫苗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数量以温氏集团每月采购订单为
准,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年终时确认。(2013 年原协议条款第十三条,双方在下一
年度未签署新的药物疫苗采购框架性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待《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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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签署上述协议。
4、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惠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牧公司”)根据经营
活动的日常需要,与温氏集团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惠牧公司向温氏集
团租赁其位于新兴县东堤北路温氏科技园生活楼 C5 栋 15 号、16 号商铺,租赁建
筑面积 448.12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
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
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与温氏集团的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公允、
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重大关联合
同和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允的、
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计
划无异议。
(二)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
荐机构认为大华农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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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关
联交易及 2014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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