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04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大华农动物保
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大华农
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十一名,其中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温均生、陈瑞爱、温鹏程、温志芬、严居然、温小琼、黄
松德;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秀梵、陈舒、朱桂龙、杨克晶。
二、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其
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根据上述四名独立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具有独立董
事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
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