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7-01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对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履历
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
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瑞爱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方炳虎先生、
黄保松先生、张其武先生、王阿明先生、练炳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蒋荣金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方炳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