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14-08-26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6 证券简称:大华农 公告编号:2014-054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
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证监会对公
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4、201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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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11 月 21 日,同意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7.61 元。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1、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1)调整原因
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对象中的惠牧公司副经理李西瑞、动物保健品厂技术员
李智丽、新兴生药分公司销售员邹立、温海宏、禽蛋公司 SPF 中心副主任房向杰等
5 人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取消上述 5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
予的股票期权。
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汤钦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任公司职工监事,根据相关
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调整方法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54 人调整为 148 人,授予数量由 1,821.5 万
份调整为 1,780 万份。
2、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章第二条的规定,若在激
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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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为 7.61-0.3=7.31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
象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
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同意取消相关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其原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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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调整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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