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对综合办公大楼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综合办公大楼建设项目追加投资,是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建筑材料选用的调整以及办公大楼内部功能重新规划, 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追加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综合办公大楼建设项目进行追加 投资。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