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 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申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王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经理)。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申晓东 先生、王峰女士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拟 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袁定江、洪源、曹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