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8-1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
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铭锋因公出差,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推
举董事申晓东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1月30
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1人,
代表股份数418,071,9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956%。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2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调整提款计划后的银行借款继续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3,441,7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40,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4,590,00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621%;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9.9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18,031,7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40,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621%;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9.9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 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