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等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经充分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
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此次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终止相关
交易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的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签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袁定江 洪源 曹越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