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16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3,717,12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34%。 2、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809 元/ 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525 元/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 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 手续。 3、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48,217,285 股减少为 644,500,165 股。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2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2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9.09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2 元/股。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15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5、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7.62 元/股的价格对黄 强、李争志、罗新星共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16 年 5 月 11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5,873,795 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15,873,795 股变更为 647,621,385 股,又因公 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500 股,公司总股本减至 647,604,885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785,400 股调整 为 8,356,200 股。 7、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回购价 调整为 5.864 元/股,同时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7,4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 律意见书。 8、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郭倩琪、黎海靓共 2 人因个人 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 2 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将由 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 19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60%,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9、2017 年 0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195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3,26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386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7,38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94%。 10、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届 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 18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31,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49%,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6,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89%,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 相关解锁事宜;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 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5.839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7.555 元/ 股;最后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 激励对象隆玉周、周大杰、邓雄、张彬、高玉梅、肖德晟、伍梦絮、周紫平、靳 长军、李海辉共 10 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 10 人合计持有的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13,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中隆玉周、周大杰、邓 雄共 3 人为公司原预留限制性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股份 145,000 股;张彬、 高玉梅、肖德晟、伍梦絮、周紫平、靳长军、李海辉共 7 人为公司原首次股权激 励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股份 168,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由 648,530,285 元减少为 648,217,285 元。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6 月 07 日,公司披露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隆玉周等 10 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313,000 股已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 648,530,285 元变 为 648,217,285 元。 12、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 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5.839 元/股调整为 5.809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7.555 元/股调整为 7.525 元/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倩、常峥嵘等共 29 人(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上述 29 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01,600 股将由公司回购 并注销,回购金额共计约为 4,894,332 元。其中 23 人为公司原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授予尚未解锁股份 663,000 股,回购价格为 5.809 元/股,回购金额约为 3,851,367 元;6 人为公司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授予尚未解锁股份 138,600 股,回购价格为 7.525 元/股, 回购金额约为 1,042,965 元。 同时,以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 2017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 210%,因此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未达成第三期解锁条件,预留授予部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未达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将进行回购,首次 授 予 和 预 留 部 分 授 予 的 回 购 股 份 共 为 2,915,520 股 , 回 购 金 额 共 计 约 为 17,514,273.12 元。其中首次授予的 165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授予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 2,578,680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5.809 元/股,回 购金额约为 14,979,552.12 元;预留部分授予的 22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授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36,840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7.525 元/股,回购金额约为 2,534,721 元。 本次由于离职和因 2017 年业绩未达解锁条件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3,717,120 股 , 合 计 回 购 金 额 约 22,408,605.12 元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48,217,285 股 减 少 为 644,500,165 股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648,217,285 元减少为 644,500,165 元。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倩、常峥嵘等共 29 人(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 离职手续。同时,以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 210%,因此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65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未达成第三期解锁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的 22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授予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第(二)节“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第 4 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锁,并由永清环保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第七章(二)“规定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规定:“在解锁期内,业 绩考核年度之业绩指标未达考核条件或者不能够满足其他解锁条件的,则考核年 度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的价格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 股票”。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倩、常峥嵘等共 29 人(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上述 29 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801,600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未达成第三期解锁条件,预留授予部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 未达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共 165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共 22 名激励 对象共计 2,915,520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离职和未达业绩解锁条件,回购注销上述 216 人合计持有的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717,120 股。其中 188 人为公司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3,241,680 股;28 人为公司原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75,440 股。 2、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 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2016 年 5 月 11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5,873,795 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因此公司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回购价调 整为 5.864 元/股。 公司 2017 年 7 月 14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10 派 0.25 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5.864 元/股调整为 5.839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7.58 元/股调整为 7.555 元/ 股。 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10 派 0.30 元),根 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5.839 元/股调整为 5.809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7.555 元/股调整为 7.525 元/ 股。 3、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 司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的 216 名 激 励 对 象 持 有 的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3,717,12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34%,回购资金总额为 22,408,605.12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 3,717,12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 635,295,882 98.01% 0 635,295,882 98.57%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12,921,403 1.99% -3,717,120 9,204,283 1.43% 件流通股 总计 648,217,285 100% -3,717,120 644,500,165 100%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