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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罗启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罗启仕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况。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罗启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 股。罗启仕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罗启仕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定江、洪源、曹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