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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清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拟聘任严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
    经查阅严雷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严雷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 张忠革    曹越   洪源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