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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
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
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
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
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