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现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提议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张忠革 曹越 洪源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