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帅钧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
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永清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并同意以 3.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