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10-27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 3.6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