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基因: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的公告2019-03-25
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基因 公告编号:2019-021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农基
因”)收到公司董事长黄培劲先生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获悉上述文件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提交至海南仲裁委员会并获受理。
一、《仲裁申请书》的双方当事人
1、申请人:黄培劲
身份证号码:432902196304******
2、被申请人: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55824533X
二、《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依据《<借款协议>并<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无
条件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2、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二)确定依据
按照《<借款协议>并<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被
申请人应在股权全部过户后向申请人额外无条件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作为持有神农基因 17,73%股权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额外成本。
(三)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神农基因 17.73%的股
份。2016 年 10 月 23 日,申请人以个人名义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一
份,约定:申请人以其持有的 17.73%神农基因股份为质押,向被申请人借款人
民币 9 亿元。该《借款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人民币 8 亿
元,因未能及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被申请人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向长沙
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长沙仲裁委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和
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申请人以其持有的 181,504,000 股神农基因股份作价
人民币 10 亿元,在抵偿欠被申请人的全部 8 亿元借款本息后,上述股权过户至
被申请人名下之前,被申请人将差价人民币 2 亿元支付给申请人。长沙市仲裁
委于同日,根据双方签订的该《和解协议》作出长沙仲裁委员会【2017】长仲
调字第 252 号《调解书》。因申请人为神农基因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的该部分股权涉及对整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其股权的价值不能简单
的以股市价值来计算。因此,在《和解协议》签订的同时,即《和解协议》签
订的当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并<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在股权全部过户后向申
请人额外无条件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作为持有神农基因 17,73%股权
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额外成本;被申请人应在股权全部过户至其名下后三
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逾期 30 日内未支付的,被申请人需按逾期天数
及逾期金额支付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申请人有权通过司法途
径冻结被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肖正元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神农基因 17.73%的股
权、其他公司股权、银行存款及其他任何财产;双方同时承诺,如因协议履行
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解决等事项。该协议同时约定:
该协议与《借款协议》、《和解协议》、仲裁庭裁决结果有出入的,以本协议
为准。
《补充协议》签订后,2017 年 3 月 9 日,申请人将持有的神农基因 3,900
万股股份过户至被申请人名下。2019 年 3 月 20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根据被申请人执行长沙仲裁委员会【2017】长仲调字第 252 号《调解书》的
申请,将申请人所持神农基因 142,504,000 股股份司法划转到被申请人名下。
至此,申请人持有的神农基因 17.73%股份全部过户至被申请人名下。2019 年 3
月 21 日,被申请人向神农基因提交《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及《湖南长沙五一
大道余额汇总》,并以《告知函》的形式通知神农基因,其已成为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同日,神农基因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发布《海南神农基
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及《海南神农基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公开信息显示,被申请人已成
为神农基因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此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
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款项,但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向申请人支付该笔
款项,遂产生纠纷。
申请人认为,神农基因 17.73%的股权已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过户至被
申请人的名下,被申请人已成为神农基因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人基
于《补充协议》的全部义务已实际履行。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
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申请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申请事项为原公司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长个人的借款纠纷而产
生,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海南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