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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基因: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品图)2019-04-26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6 次,董事会会议 11 次。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吕品图   独立董事       11        1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吕品图   独立董事        6         5          0          1             否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参与了公司年

度审计的各项沟通、协调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充分发挥个人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报告期内公司多项重大事项提出了

合理的建议与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董事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两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发生。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

    1、在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中,本人对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2017 年度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关联交

易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和股权、资产置换情况,收

购和出售资产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

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等事项。

    2、在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1 次会议中,本人对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关于海

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关于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资

产评估报告。

    3、在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2 次会议中,本人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中,本人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子公司种子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在 2018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5 次会议中,本人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6 次会议中,本人对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事

项。

    7、在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7 次会议中,本人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8、在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8 次会议中,本人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并兼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18 年,本人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提出合理性

意见。另外,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和重大决策等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

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治理情况、日常经营状况,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

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18 年积极召集并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部控制。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品图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