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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 6 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

(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和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及以上的其它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关于 2018 年度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股东的权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5、关于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关于 2018 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编制,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7、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

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等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认真履

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规定。

    9、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关于将母公司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进行转商处理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种子质量的相关规定,

对经质监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及时进行转商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在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经济损失,

节省不必要的仓储费用。我们同意将母公司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进行转商处

理。

   1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

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13、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的说明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2839 号)。《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情况属实,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判断准确,审计机构对出具上述《审计报告》的

理由和依据充分。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南南繁水稻育制种工程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实际发展需要,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时
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




                                   独立董事:何进日、涂显亚、商小刚

                                            2019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6 届董
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何进日                涂显亚                 商小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