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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
     2、本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决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同意选举周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
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周锦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于金星先生、韩红霞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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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并表示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
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
易价格公允,且与双方以往年度发生的相同交易价格水平保持一致,以上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及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
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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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洁                           陈永武




    _________________

           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