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出售部分Reinecke区块油气资产权益,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为公司增加利润贡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
资产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同意出售资产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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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洁 陈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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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