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关于增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12-18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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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14:30时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出售资产
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购买价格1.5倍出售部分Reinecke区块油气资产权益,
并授权公司的合伙企业Reinecke Partner LLC(以下简称“RPL”)管理层洽谈
关于出售Reinecke区块资产权益等事宜。
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周锦明先生的书面通知,根据上述资产评
估结果以及合伙企业RPL管理层与Kinder Morgan Production Company LLC(简
称“Kinder Morgan”)商务谈判的进展,预计上述拟出售资产交易金额约为2000
万美元,扣除税费、管理费等,预估此次出售产生达到《创业板上市规则》9.3
条第(五)条标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从提高决策
效率的角度考虑,周锦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关于同意出售资产的议案》以
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周锦明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150,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0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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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2
项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 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条款均有
相应变动,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 2018 年 12 月18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