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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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
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
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议案21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决议
会议届 刊登的信
召开日期 主要议题
次 息披露日
期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
第三届
要>的议案》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九 24 日 月 25 日
的议案》
次会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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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审议一季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及正文的议案》
报,免于
第二十 25 日
公告
次会议
第三届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监事会
2018 年 06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8 年 6
第二十
月 25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蒙古 Ergel-12 区块勘探开发项 月 26 日
一次会
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增资并
第三届
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
2018 年 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增资并 2018 年 07
第二十
月 03 日 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 月 03 日
二次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
议
担保的议案》
第三届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监事会 议案》
2018 年 08 2018 年 08
第二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月 29 日 月 30 日
三次会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议
第三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8 年 10 2018 年 10
监事会 的议案》
月 24 日 月 25 日
第二十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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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会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渤海 05/31 合同区履约担保
方式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 2018 年 11 2018 年 11
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一次 月 13 日 月 13 日
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经营。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
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公司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
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对公司年度、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半年度和2018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
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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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
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
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4、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资金(其中自有资金2亿元、
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求, 且能够获取一定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为方便对外投资,更好的监控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蒙古 Ergel-12 区块勘探开发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 Ergel-12 区块勘探开发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及资源配
置,更好的协调各项目间人员配备,明确项目资金流向,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关于 Ergel-12 区块勘探开发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宜。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公司出具的《2018年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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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未发现利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
油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为保证《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10-3西油田暨22/04区域
合同区石油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意潜能恒信作为智慧石油实际控股股东为智慧
石油提供履约担保,潜能恒信向中国海油作出保证,被担保人智慧石油会按时履
行石油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者同等金额人民币。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更好发展日常经营业务,同意潜能恒信地震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1200万美元银行贷款授信,用
于设备购买及日常经营。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潜能恒信提供等值1200万美元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及荆兰锋先生以自有土地
为潜能恒信做抵押,为合资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480万美元等值人
民币的反担保。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渤海05/31合同区
履约担保方式的议案》,公司向中国海油申请解除民生银行向中国海油出具的《履
约保函》(编号:0124LG13000027)相对应全部担保义务,变更为由智慧石油母公
司潜能恒信向中国海油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金额的履约担保。变更履约担保
方式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部分》等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变更渤海05/31合同区变更
履约担保方式。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重点
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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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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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