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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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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
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
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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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鉴于该
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2290012
号),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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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的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
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 陈洁   张然   陈永武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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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有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洁                           张   然




    _________________

          陈永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