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1-008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9日以公告的形式
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
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
年2月2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
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
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25日下午15: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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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70,540,02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53.293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166,20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93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4,334,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44%;通过现场和网络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份4,334,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1.354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50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4%%;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95,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17%%;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关于拟签署渤海09/17合同区钻井总包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5,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117%;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8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95,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17%;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8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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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周锦明、周子龙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孙一飞律师、李春坤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