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1-031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 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 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 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 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155,46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48.584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0,6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7.07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 代表股份4,82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09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股份4,82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1.509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17,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20%;反对152,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77,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6%;反对152,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17,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20%;反对110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3%;弃 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77,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6%;反对11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2%;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592%。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09,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71%;反对159,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29%;弃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69,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8%;反对159,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17,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20%;反对152,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77,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46%;反对152,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58,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7%;反对110,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1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38%;反对11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58,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7%;反对110,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1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38%;反对11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89,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07%;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96%;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89,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07%;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96%;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89,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07%;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96%;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89,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07%;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96%;反对1,180,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92,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61%;反对17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9%;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52,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32%;反对17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王丁律师、李春坤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