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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重大合同0531进展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2-009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05/31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
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
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
组织的国际公开招标,取得了渤海 05/31 区块勘探开发权益,并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海 05/31 合同区石油合同》
(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
业者。
    二、合同进展情况
    渤海 05/31 合同区评价井 CFD1-2-4 井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启航出海,1 月
5 日正式开钻。有关该井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05/31 重大合
同进展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目前,CFD1-2-4 井已经顺利完成全部钻井、录井、测井及地层测试工
作。该井在馆陶组、东营组、沙一段发现多套含油气层系,并经地层测试获得工
业油流,其中第一层测试结论为油层,日产原油 30.48 立方米;第二层测试结论
为油层,日产原油 31.65 立方米;第三层测试取得原油(稠油)样品,由于疫情
原因无法组织开展储层改造措施,不能准确判断地层产能情况,无法定产,故第
三层试油结论暂不定性。
    CFD1-2-4 井位于渤海 05/31 合同区东部 CFD1-2 含油气构造东部断块,智慧
石油此前针对 CFD1-2 构造已钻探 2 口初探井(CFD1-2-1 井、CFD1-2-2D 井)及
1 口评价井(CFD1-2-3 井),成功发现了 CFD1-2 构造馆陶组、东营组油藏,并根
据上述 3 口井资料对局部 CFD1-2 构造油藏地质储量进行了分批论证。其中新增
原油探明地质储量 450.94 万吨,溶解气探明地质储量 5.82 亿立方米;上述探明
储量已通过自然资源部主管部门的评审备案(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25 日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 05/31 区块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评价馆陶组四段和东营组一段,实现控制储量升级,智慧石油部署
了评价井 CFD1-2-4 井,根据本次地层测试结果,智慧石油将通过中国海油继续
提交 CFD1-2 构造的油气新增探明储量申报,并对合同区进行充分评价,委托有
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总体开发方案,储量报告、《环
境影响报告书》、总体开发方案均由中国海油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智慧石油将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每一油田的总体开发方案实施开发作
业,尽快实现渤海 05/31 合同区由勘探转向开发生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
益。
       三、CFD1-2-4井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CFD1-2-4 井钻探获地质成功,有关该井钻前准备、钻井及配套服务合同所
有支出将暂时予以资本化,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根据石油合同的约定,当合同区内的油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后,合同区所
发生的勘探费用将从合同区内任何油田所生产的原油中,按照确定的原油价格折
算成原油量后,以原油实物的方式回收。若如合同期内没有发现油气田,智慧石
油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将视作其损失。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除石油勘探开发常规具有的地下地质多因素制约的资源风险外,
还存在不同于陆地的海上环境因素风险。
       (2)渤海 05/31 合同区目前属于勘探期,CFD1-2-4 井仅为评价井,评价井
成功后还需钻探评价井落实储量、评价商业价值,且距离油气开发生产阶段仍需
时间。公司已在历次的股价异动公告、定期报告多次披露了上述重大合同风险提
示,包括勘探不成功的风险;若勘探成功,发现储量是否具有经济可采性须待勘
探结果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收益也存在远期性特点;若勘探成功,也存在
后续开发生产的风险以及发展战略转型导致的经营风险等,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内容。
       (3)若渤海 05/31 合同区在石油合同合同期内最终发现油气田并进入开发
生产阶段,智慧石油支付的勘探费用将通过原油产量中投资回收油部分进行回
收;若渤海 05/31 合同区在石油合同合同期内最终未能发现油气田或未能进入开
发生产阶段,智慧石油支付的勘探费用将视作其损失。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