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2-28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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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张志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志坚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树波 王月永 张然
2023 年 2 月 28 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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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波 王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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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