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事前认可意见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潜能
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经我们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
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
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认为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
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的需要而作出的合理
预测,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公司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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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波 王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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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