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独立董事2018年度1-5月述职报告(乔吉海)2019-03-20
独立董事述职—乔吉海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 1-5 月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1月1日-5月17日,本人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5月17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
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年1月1日-5月17日,本人在任期内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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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对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事前
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新宇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就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需本人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1月1日
至5月17日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内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以保障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认真、独立、谨慎的完成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工作,提高
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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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
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8年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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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
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1月1日至5月17日履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由于任期届
满,本人已于2018年5月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卸任专门委员会
职务。在此,非常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吉海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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