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
交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子公司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子公
司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子公
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间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关
注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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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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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王新忠 耿成轩 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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