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3-2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阅后认为: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
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基本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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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郭晓峰 张红卫 刘兵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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