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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哲: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3-2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阅后认为: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

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

制,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

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基本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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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郭晓峰                   张红卫                    刘兵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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