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伦哲”)
第四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议补选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提议补选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担任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黄华敏先生、张伏波先生的简历资料,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华敏先生、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成轩 朱 华 孙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