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无正文,系《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法律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的签章页) 本专项法律意见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一式贰份,无副本。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蔡航 经办律师:徐涛、 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