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海伦 证券代码:300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荆马河北侧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 1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丁剑平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31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海伦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海伦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3 附表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24 附表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丁剑平........................................................................................ 25 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机电 指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研究所、机电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丁剑平 上市公司、公司、海伦哲 指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晗旦 指 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期间,被财通证券强制平仓 1360.91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31%,被首创证券强制平仓 400.79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0.39%,本次拟协议转让转出 4.23%,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变动 5.92%; 丁剑平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大宗交易减持 1514.94 万股, 占比 1.46%,2022 年 4 月 11 日减持 128.02 万股,占比 0.12%,2022 年 5 月 17 日被司法拍卖 600 万股,占比 0.58%,本次拟协议转让转出 1.63%,合计变动 3.79%。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海伦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提示: 2022 年 4 月、5 月,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与徐州中能化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并发布 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徐 州中能化》及更新版。后因客观条件变化,相关方未办理完成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股份转 让手续,经原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各方签署了原股权转让 协议的解除协议,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交易解除,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5 月 6 日 发布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亦相应取消。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荆马河北侧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 19 号 注册资本:1,691.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剑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134770406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电子、工业用电炉、金属材料行业的科研、产品开发、中试及批量制 造、修理;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销售;房屋、设备租赁;金属材料检测,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机械、 电子行业的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主要股东情况: 5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丁剑平 1,146.75 67.78% 郑金芝 96.25 5.69% 张秀伟 77.00 4.55% 尹亚平 45.50 2.69% 栗沛思 38.50 2.28% 其他 32 位自然人股东 287.75 17.01% 合计 1691.75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丁剑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021960********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到报告签署日,丁剑平持有机电研究所 67.78%的股权,丁剑平与机电 研究所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界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丁剑平 男 董事长 中国 江苏省徐州市 程志清 男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江苏省徐州市 张秀伟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徐州市 尹亚平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徐州市 6 朱邦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省徐州市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海伦哲股票的目的一方面是解决自身资金需求,另 一方面是希望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寻求化解与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 权委托纠纷。 公司股东机电研究所、丁剑平曾于 2020 年 5 月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给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行使,后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中天泽集团发送了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 向中天泽集团发送了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补充通知。中天泽集团已就要求机电研究 所、丁剑平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提起诉讼,该诉讼尚在诉讼程序中。 机电研究所与中天泽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丁剑平与 中天泽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甲方承诺除向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授权股份外,不会以任何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授权股份。2、自本条第一款减持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若甲方减持 所持有的授权股份,乙方承诺在甲方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 协议受让或其他方式增持目标公司股份,确保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目标公 司的表决权比例不低于 20%。” 所以,不论机电研究所、丁剑平跟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表决权委托 诉讼的最终结局如何,均不影响机电研究所、丁剑平对其股份股份进行处置,本 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因上述原因造成股份无法转让、或被撤销转让的法律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继续 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8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期间,机电研究所被财通证券强制平 仓 13,609,1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1.31%;被首创证券强制平仓 4,007,908 股, 占总股本比例 0.39%,本次协议转让转出 44,025,525 股,占总股本比例 4.23%, 合计变动 5.92%。 丁剑平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大宗交易减持 15,149,4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1.46%,2022 年 4 月 11 日减持 1,280,2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0.12%,2022 年 5 月 17 日被司法拍卖 6,000,000 股,占比 0.58%,本次协议转让转出 17,009,532 股,占总股本比例 1.63%,合计变动 3.79%。 机电研究所、丁剑平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海伦哲股票具体情况为: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股东丁剑平与上海 晗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晗旦”)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机电公司拟向上海晗旦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44,025,52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23%,丁剑平拟向上海晗旦转让其持有的 17,009,53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3%,合计转让 61,035,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转让价格为每股 2 元。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机电公司、 丁剑平、上海晗旦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机电公司 145,205,331 13.95% 101,179,806 9.72% 10 丁剑平 22,791,722 2.19% 5,782,190 0.56% 上海晗旦 0 0 61,035,057 5.86% 5、自机电公司、丁剑平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 因机电公司、丁剑平存在减持股份的情形,加之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机电公 司累计变动比例为 5.92%,丁剑平累计变动比例为 3.7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变动 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的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名称 比例 情况概述 (股) (%) (股) (%) 机电 162,822,339 15.64 101,179,806 9.72 5.92 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期 间,被财通证券强制平 仓 1360.91 万股,占总 股本比例 1.31%,被首 创 证 券 强 制 平 仓 400.79 万股,占总股 本比例 0.39%,本次拟 协议转让转出 4.23%, 合计变动 5.92%。 丁剑 45,221,322 4.34 5,782,190 0.56 3.79 2021 年 12 月 17 日大 平 宗 交 易 减持 1514.94 万股,占比 1.46%。 2022 年 4 月 11 日减持 128.02 万 股 , 占 比 0.12%,2022 年 5 月 17 日被司法拍卖 600 万 股,占比 0.58%。本次 协议转让转出 1.63%。 11 合计变动 3.79%。 二、机电公司、丁剑平与上海晗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转让方一):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134770406R 住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 19 号 甲方二(转让方二):丁剑平 身份证号:3203021960**** 乙方(受让方):上海晗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3250271X7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3 幢 390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甲方一和甲方二在本协议中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 单独一方称为“一方”。 鉴于: 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300201。甲方一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 上市公司 145,205,331 股股份,占总股份数的 13.95%;甲方二持有上市公 司 22,791,722 股股份,占总股份数的 2.19%。 2. 根据甲方一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与徐州利东程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利东程”) 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甲方一将其持有的 38,250,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 质押给徐州利东程。根据甲方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徐州金恒建设产业 12 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金恒”)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甲方一将其持 有的 22,380,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徐州金恒。根据甲方二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与徐州金恒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甲方二将其持有的 17,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徐州金恒。 3. 甲方一拟将其持有的 44,025,525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3%)转让予乙方 ,乙方同意购买该 等 股份。甲方 二 拟将 其 持有的 17,009,532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3%)转让予乙方, 乙方同意购买该等股份。 据此,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 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61,035,057 股上市公司 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其中, 甲方一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44,025,525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4.23%),甲方二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17,009,532 股上市公司股份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3%);乙方同意自甲方购买标的股份。 1.2 过渡期内(见本协议第 4.1 条之定义),若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甲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 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乙方,乙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另行 支付任何对价。 1.3 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自过户登记日起 转移至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 转让价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 元,转让 13 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零柒万零壹佰壹拾肆]元整 (¥[122,070,114]元,以下称为“股份转让价款”);其中,甲方一的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88,051,050]元,甲方二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019,064] 元。 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前,若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甲 方现金分红,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已实现的 前述现金分红金额。 2.2 转让价款的支付 2.2.1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本协议双方同意,设立以乙方名义开立 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 2.2.2 双方同意,于甲方、乙方、徐州利东程、徐州金恒、相关银行及可 能涉及的其他主体正式签订涉及股份转让价款之资金共管账户协 议及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2.2.3 双方同意,于本第 2.2.3 条第二项所述共管账户付款条件全部达成 后,将共管账户中的人民币 6,000 万元支付至徐州利东程指定的银 行账户,将共管账户中的人民币 5,200 万元支付至徐州金恒指定的 银行账户,用于甲方一清偿对徐州利东程和徐州金恒的债务,于前 述债务清偿后共管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将全部支付至甲方一和甲方 二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共管账户付款条件:(1)标的股份上的质押已全部解除;(2)相 应标的股份的司法查封冻结已全部解除;(3)标的股份已过户并 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30 日之内。 若本协议第 3.1 条所约定之关键节点事项之任一事项无法在所约 定时间之前完成,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且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4 且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共管账户已设立,则共管账户解除,共 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包括相应利息)于乙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 议后[5]日内无条件返还给乙方。 如本协议被依法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完成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共管账户全部资金(包括相 应利息)。 2.2.4 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基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甲方 应于其指定银行账户收到自共管账户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当日向 乙方提供收款证明。 2.2.5 双方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 成过户登记,股份转让价款进入共管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 有;反之,该利息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关键节点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1 双方同意,以下事项应当在以下时间节点(“关键节点事项”)前完成: (1)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第 2.2.2 条所约定之资金共 管账户协议的签订以及共管账户的设立;(2)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完成标的股份司法查封冻结的解除;(3)于标的股份解除司法查封冻 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提交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4)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60 日内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 对标的股份转让的审核;(5)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并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 3.2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配合(1)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以及相应标的 股份司法查封冻结的解除(2)在标的股份质押解除和相应标的股份司法查 封冻结解除当日或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5 当日为过户登记日。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将密切合 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根据需要签署具体申请文件、不时 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3.3 甲方同意,除已披露的委托给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投票表决权外, 甲方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 位,包括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可能谋求控制权的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 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过渡期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为 过渡期。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本协议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需要进行相应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修改,若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及其他义 务,该违约方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逾期未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2%作为违约金,如 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向守约 方予以赔偿。 若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标的股份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登记的,则 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确认交 易终止之日起三(3)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2%作为违约金。 16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不影响双方根据本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 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仲裁费用并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 等支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机电研究所共持有公司股份 145,205,331 股,全部 为无限售流通股,机电研究所持股总额占目前公司实际总股本的 13.95%。其中, 机电研究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24,090,50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85.46%,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2%。机电研究所被冻结股份数为 108,325,331 股,占其持 有股份的 74.6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1%。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丁剑平持有公司股份 22,791,722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19%。其中,丁剑平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7,000,000 股,占其持有 股份的 74.59%,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5,782,190 股,占 其持有股份的 25.37%,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 公司股东机电研究所、丁剑平曾于 2020 年 5 月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给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后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中天泽集团发送了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向中 17 天泽集团发送了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补充通知。中天泽集团已就要求机电研究所、 丁剑平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提起诉讼,该诉讼尚在诉讼程序中,可能会 对机电研究所、丁剑平行使表决权产生影响,但是不影响机电研究所、丁剑平对 所持有股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机电研究所、丁剑平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 权利限制情况。 1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股份的情况。 机电研究所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共减 持公司股份 7,208,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丁剑平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共减持 7,28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 8 月 31 日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剑平(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 8 月 31 日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 2、联系电话:0516-87987729 3、联系人:魏海如 23 附表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 江苏省徐州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市 股票简称 *ST 海伦 股票代码 300201 徐州经济开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发区荆马河 限公司 所 北侧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62,822,339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5.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61,642,533 股 ,变动比例:-5.92%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01,179,806 股 ,持股比例:9.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24 附表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丁剑平 基本情况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 江苏省徐州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市 股票简称 *ST 海伦 股票代码 300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江苏省徐州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丁剑平 所 市泉山区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45,221,322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39,439,132 股 ,变动比例:-3.79%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5,782,190 股 ,持股比例: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丁剑平 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