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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6-05-09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9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聚龙股份”)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0 号文核准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期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
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
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
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
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
    4、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级,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且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5.88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00
亿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2 亿
元、3.70 亿元和 2.59 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2.8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12.35%。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2.8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2.35%,均小于 7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00 亿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2 亿元、3.70 亿元和 2.59 亿元),在预估票面利率
为 6%的情形下,本次发行的债券一年利息为 0.3 亿元,预估利息覆盖倍数为 10
倍,不小于 1.5 倍,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
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
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
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票面
利率询价区间为 5.0%-6.0%。存续期内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
上调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0%-6.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2
年 5 月 10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簿记),并根据簿记结
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T
日 )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
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10、本次债券简称为“16 聚龙债”,债券代码为“112388”。网下发行仅面
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
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
是 1,000 手的整数倍(即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3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聚龙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9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聚龙股份         指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 日)     指 2016 年 5 月 10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
                             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 指 2016 年 5 月 11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简称“16 聚龙债”。

     3、发行规模: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5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
式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10、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6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5、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6、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
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1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
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
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7
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合格投资者。

    19、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1、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银行账户               1092015450000014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310223010912
联系人                 王英慧



                                          8
联系电话                0412-2598168
传真                    0412-5211565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6 年 5 月 9 日)周一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6 年 5 月 10 日)周二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6 年 5 月 11 日)周三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国金证券专用
(2016 年 5 月 12 日)周四
                             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周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0%-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
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T-1 日)9:30-11:30。参与询

                                            9
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T-1 日)9:30-11:30 之间将《聚龙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聚
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A、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B、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
可不连续;
    C、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D、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E、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
    F、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
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T-1 日)9:30-11:30
之间将以下文件(1)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同时将其他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
箱:ecm@gjzq.com.cn: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10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
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
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
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
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
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21-23027015、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
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
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
券。




                                     11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网下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如本次
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 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
入。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
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
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T 日)9:00-17:00,2016 年 5 月 12 日(T+1 日)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T-1 日)11:30 前开立证
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

                                     12
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
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5月10日(T-1日)9:30-11:30之间将以下资料(1)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同时将其他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cm@gjzq.com.cn: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
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
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
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
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
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21-23027015、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13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合格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在考虑长期合作的因素
后,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合格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
须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国金证券传真划款
凭证。

       账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大额支付行号:105651000604

       联系人:刘华敏

       联系电话:028-86691093

       传真:028- 8669231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合格投资
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14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联 系 人:崔文华

    联系电话:0412-2538288

    传 真:0412-253831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传 真:021-68826800

                                              发行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


                                   15
(此页无正文,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
(此页无正文,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附件一: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
印鉴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经办人联系地址(用于材料快递送达)
是否是首次参与认购公司债券(是/否)
认购账户是否将主要资产投资于本债券(即账户规模的 50%以上)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5.0%-6.0%)
                                                             票面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
单位为 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
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
需求;3、最多可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 9:30-11:30 传真至
021-23027015 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人:王宇莹 ;咨询电话:021-68826812

申购人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
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
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债券销售协议》或《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国金证券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国金证券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
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
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
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8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
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
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并且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
销。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未被主承销商认可或产生其
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此外,申购人仍应对该等缺漏或者错误的申请表承担完全的法
律责任,且如果获得配售,其不得以其填写缺漏或者错误为理由拒绝按时完成缴款。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
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主承销商处,附件1清单所列
其他文件请发至邮箱:ecm@gjzq.com.cn。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9
附件 1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

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

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

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

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 4 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

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

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21-23027015、021-58300535(备用)、021-58300335(备用)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