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13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504,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3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4 柳永诠
2 08*****175 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1*****422 周素芹
4 01*****431 张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咨询联系人:崔文华、洪莎
咨询电话:0412-2538288
传真电话:0412-2538311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