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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7-2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就本次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做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并
和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沟通,同意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与培高连锁、培高传
媒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