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7-27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5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或“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
拟向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高连锁”)、培高(北京)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高传媒”)销售产品、提供服务,预计2016年度
公司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
培高连锁、培高传媒未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柳
长庆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预计发生关联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交易金额合计 发生金额
比例(%)
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30,000.00 0.00 0.00%
公司
培高(北京)文化传媒有限
0.00 0.00%
公司
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
0.00 0.00%
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5,000.00
培高(北京)文化传媒有限
0.00 0.00%
公司
合 计 35,000.00
(三)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 初 至 披 露 日 , 公 司 与 培 高 连 锁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为
1,875.47 万元,其中:向培高连锁销售商品 0 万元,提供服务 1,875.47 万元;
公司与培高传媒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6032619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 25 层 B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淞
注册资本:1351.35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05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05 月 16 日 至 2032 年 05 月 15 日
营业范围: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产品
设计;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销售调
味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厨房及卫生间用具、文具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
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金属制品、建材、珠宝首饰、玩具、钟表、眼镜、箱包、
工艺品、针织仿品、服装、鞋帽、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音响设备、汽车配
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Ⅰ、Ⅱ类、家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
2、公司名称:培高(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6866202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25 层 B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淞
注册资本:1351.35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06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06 月 24 日 至 2031 年 06 月 23 日
营业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投资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翻译
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旅游信息咨
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公司持
有培高连锁 26%股份,持有培高传媒 26%股份,是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柳长庆先
生为聚龙股份董事长,并担任培高连锁董事。认定培高连锁和培高传媒是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培高连锁的总资产为 18,507.01 万元,净资产为
12,441.09 万元,2016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789.30 万元;培
高传媒的总资产为 4,661.78 万元,净资产为 3,507.03 万元,2016 年上半年实
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8.22 万元。
培高连锁、培高传媒依法存续经营,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具备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培高连锁、培高传媒销售产品、提供服务,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2015
年度公司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的关联交易价格在双方公平、公允的自愿协商下,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向培高连锁、培高传媒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价格与市
场价格不存在明显的差异,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与培高连
锁、培高传媒拓展新业务而产生的一定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双方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了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有利于
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并和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沟通,同意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拓展新业务而
产生的一定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
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
合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是合法合规的。
同意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与培高连锁、培高传媒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