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12-28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
充分的讨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结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 79,702,987.85 元(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
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