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7-03-08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崔文
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崔文华女士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
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崔文华女士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已经正式接受其辞职申请,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崔文华
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崔文
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崔文华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洪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洪莎女士已经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审查无异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协助公司总经理开展工作,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经总经理柳
永诠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奈女士、洪莎女士、柳伟生先生、齐守君先生(简历
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同意聘任邹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邹允先
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412-2538288
传真:0412-2538311
电子邮箱:julong_hs@julong.cc
邮编:114051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412-2538288
传真:0412-2538311
电子邮箱:zy041@julong.cc
邮编:114051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
简 历
1、洪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4 年,本科学历。
洪莎女士 2007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
长助理;湖南源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秦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辽宁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2011 年 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洪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奈,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东北大学
MBA。张奈女士 2004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张奈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9,720,000 股,与公司总经理柳永诠先生系夫妻
关系。张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柳伟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6 年,硕士,工
程师。柳伟生先生 2004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研发中心副
总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
柳伟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92,5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先生系
亲属关系。柳伟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资格。
4、齐守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5 年,大专学历,
工程师。齐守君先生 2004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制造中心
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经理。
齐守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28,3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邹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5 年,本科学历。
邹允先生曾就职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67),担任
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等职务,2015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邹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