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04-0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6 日,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龙股份”)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
司对本次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聚龙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聚龙股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
励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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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 年 9 月 6 日——2017 年 3 月 6 日),
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
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交易方向 变更股数
2016-09-06 卖出 16,500
主要盈利部门的核
徐东
心业务骨干 2016-09-07 卖出 6,000
主要盈利部门的核 2017-02-07 买入 3,000
陈兆凤
心业务骨干 2017-02-09 卖出 1,500
主要盈利部门的核
崔彦身 2016-09-06 卖出 1,000
心业务骨干
2016-09-14 卖出 40,000
2016-12-02 买入 500
2016-12-07 买入 500
2016-12-09 买入 500
2016-12-12 买入 3,000
主要盈利部门的核
牛作琴 2016-12-13 买入 2,000
心业务骨干
2017-01-06 买入 3,500
2017-01-16 买入 3,000
2017-02-03 买入 2,000
2017-02-15 买入 5,000
2017-02-16 买入 1,500
2016-09-14 买入 2,000
2016-10-10 卖出 7,000
2016-10-27 买入 5,000
2016-10-27 卖出 5,000
2016-10-31 买入 5,000
主要盈利部门的核 2016-11-03 卖出 5,000
孙伟忠
心业务骨干 2016-11-07 买入 5,000
2016-11-08 卖出 2,000
2016-11-10 卖出 3,000
2016-11-24 买入 10,000
2016-12-09 买入 3,000
2017-01-18 买入 3,000
徐东、陈兆凤、崔彦身、牛作琴、孙伟忠共 5 名主要盈利部门的核心业务骨
干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在买卖公
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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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情形,其买卖
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激励对象利用聚龙股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
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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