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8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0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下午
15:00—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期: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5)会议召开地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永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公司股
份328,079,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04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公司股份322,531,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695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5,547,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为13人,代表公司股份
6,156,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因股东王雁、吴庆洪、张振东、柳伟生、齐守君、孙伟忠、牛作琴、崔彦身、
徐东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4,599,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08,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