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