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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04-1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8] 2784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7
                                                                       会专字[2018]278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龙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聚龙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龙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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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龙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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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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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 11 家子公司,共 12 家公司,
包括: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国家
金融安全银行业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欧洲聚龙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聚龙海目星
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聚龙南非股份有限公司、聚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聚龙办公自动化私人有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多维聚龙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聚龙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传统金融
机具产品销售业务,中、大型现钞处理设备及金融自助终端新产品销售业务,软
件、清分外包及银行培训服务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研发环节、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等事项。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聚龙股份风险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4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         营业收入 2%<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

       在错报        收入 2%                  收入 5%             收入 5%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 2%<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

       在错报         额 2%                   总额 5%             总额 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
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       小于 100 万元         100-1000 万元     1000 万元以

    失金额          (含 1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 500 万元以上的处罚;

    ③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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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
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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