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4-13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已于2018年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柳永诠先生、张振东先生、张奈女士、洪莎女士、柳
伟生先生、胡健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马国强先生、王振山先生、刘晓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
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
设职工董事。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崔文华女士、王雁女士、吴庆洪先生、西凤茹
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
告日,崔文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5,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王雁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6,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吴庆洪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1,061,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崔文华女士、王雁女士、吴庆
洪先生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
相关规定,并将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信息,在离任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西
凤茹女士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崔文华女士、王雁女士、吴庆洪先生、西凤茹女士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四位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简 历
1、柳永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硕士。柳
永诠先生现任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辽宁聚龙海目星智能物流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聚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辽宁聚
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聚冠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阳
聚龙鑫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辽宁玉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锦州市龙海馨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锦州市龙海馨港海河生物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聚龙科创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国家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辽宁省工商联
执委、鞍山市工商联副主席、鞍山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辽宁科技大学MBA客座
教授等职务。
柳永诠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002,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1%,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先生为父子关
系,与实际控制人周素芹女士为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振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6 年,工程师。
张振东先生 2004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捆扎事业部总经理
兼综合办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产业中心总经理。
张振东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12,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奈,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东北大学
MBA。张奈女士 2004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张奈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9,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与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柳永诠先生系夫妻关系。张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洪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4 年,本科学历。
洪莎女士 2007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
长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聚龙智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秦
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千大物流有限公司董事,辽宁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
长。
洪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柳伟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6 年,硕士,教
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柳伟生先生 2004 年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公司研发中心清分技术部副部长,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
理。
柳伟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9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柳长庆先生系亲属关系。柳伟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6、胡健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1 年,本科学历,
助理工程师。胡健胜先生 2010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营销
工作,现任公司销售总监、金融服务外包及培训项目负责人、四川办事处总经理。
胡健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7、马国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4 年,博士,教
授。马国强先生历任东北财经大学税务系教师、副主任、主任,财政税务学院院
长,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
马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8、王振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博士,教
授。王振山先生历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讲师、副主任、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院长,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东北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处处长,现任东
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振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9、刘晓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硕士。刘
晓晶女士现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
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辽宁惠安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晓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